商会概况

商会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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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. 名称和性质

1.1. 本团体的正式名称为“Jiangsu Commerce Council of Canada”(缩写 JCCC,以下简称“商会”),中文名称为“加拿大江苏国际商会”。

1.2. 商会为非营利性组织,其总部地址,由理事会依据公司法选址或变更。目前总部地址 是:12530 Yonge Street, Richmond Hill, Ontario, L4E 1A4。邮政地址为:12530 Yonge

Street PO BOX 3, Richmond Hill,Ontario, L4E 0Y3。

1.3. 商会印章和商标

1.3.1 商会印章

a) 印章,任何需要加盖印章的留白,应使用本商会的印章。

b) 印章只能由理事会,商会会长或会长授权之工作人员使用。

1.3.2 商会标志

a) 商会的标志,只能经由会长或理事会批准,才可用于书面,合同或其他任何相应文件 (如理事会会议记录)。

b) 所有向商会提供资金的赞助商,均可得到授权使用商会标志。

c) 商会标志的使用权,均有一定的期限,且不得转让。

d) 在使用期内,如使用商会标志时发生任何违规行为或对商会造成任何负面影响,会长或理事会可决定立即终止此类使用,且不退还任何赞助款项。该商会亦不承担任何因标志的终止使用而产生的任何责任。

第二节. 使命和目标

2.1 使命

商会将通过对会员的服务和宣 传,协助成员加强各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流。同时对江苏与安大略暨加拿大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起到联系,协助,促进和加强作用。

2.2 目标

a) 通过互联网,出版物,研讨会和专题讨论会等多渠道,促进资源共享,商业经验交流,增加成员间的联系;促进与当地企业的互动;为成员提供商业风险咨询服务;并促进其成员遵循法律规范,提高专业形象。

b) 加强和政府及商业组织之间的交流; 参与和组织有助于促进交流的活动,加强经贸关系;并就与其业务相关问题,代表和宣传协会成员;

c) 加强和政府机构及商业协会和企业的协作; 为会员提供有关加拿大和中国商业环境的解析,以便更好地适应和发展其在加拿大和中国的业务。

第三节. 理事会

3.1. 商会理事会由有选举权的会员组成。第一届理事会由商会创始成员组成。JSIBAC 的创始会员自动成为 JCCC 的长老会成员,JSIBAC 的会员自动成为 JCCC 的会员。 JSIBAC 和 JCCC 的中文名称均为加拿大江苏国际商会。

3.2. 理事会负责管理和监督商会活动和事务。其职责包括:

a) 制定及修改章程;

b) 根据规定增补理事;

c) 选举会长;

d) 审查并批准由会长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,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及工作计划;

e) 根据会长和理事的要求或提议,讨论和批准商会的其它重大决策。

3.3 理事成员应有中国或加拿大企业背景,具有相关管理经验和背景。理事候选人应由至少两名在任理事提名,或由会长提名,并经超过半数的常务理事投票同意方可成为理事。

3.4 会长的职责为:每年召开理事会年度理事大会(AGM),至少有三分之二的理事会成员出席会议投票表决的成果方才有效。会议由会长或会长指定的理事主持。会长可以根据需要召集理事会。如有三分 之一以上的理事会联署,会长也应召集理事会。如果理事本人不能出席会议,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理发言,并有权代表该理事行使投票权。

3.5 理事会批准的所有章程、决议和决定均应由会长签署而生效。会长在签字前可以要求理事会对通过的章程,决议或决定进行复议并重新表决。如果理事会第二次又批准了章程、决议或决定,无论是否修改,会长都应该签字生效和执行。如果会长拒绝签署该文件,则其应当辞职并召开选举新任会长。

3.6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,理事应自动离职:

a) 向会长提出书面辞职并被会长接受;

b) 经定罪,并经理事会讨论做出除名决定;

c) 在一年期间内错过了两次会议,没有合情的理由或者地理位置上无法参加且未指定代表参加会议。

3.7 名誉理事

名誉理事的授予应由会长,或两名副会长,或两名理事提名,由会员委员会审查并经会长批准。名誉理事享有免费会员资格,但无投票权和选举权。名誉理事的其他权利和义务,与正常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相同。

3.8 常务理事会

a) 常务理事由会长提名,并通过理事会差额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,代表全体理事参与商会的日常运作,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。

b) 常务理事成员的数量由会长决定,常务理事总人数为奇数。当届会长自动成为常务理事成员。

c) 为确保工作连续性,历任会长可列席常务理事会议,但不能兼任常务理事。

3.9 常务理事会决议

a) 任何理事都可以进行提案,三分之一理事同意就必须召开常务理事会进行讨论。会长的提案可以直接召开常务理事会进行讨论。

b) 常务理事会必须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参加,不能现场参加的常务理事可以委托代理参加会议并投票

c) 半数以上的到会常务理事投票同意,提案才能通过。

第四节. 长老会、会长、常务理事、副会长和委员会的产生

4.1. 商会原始创会理事及历任、退休前任会长自动成为长老会成员。

4.2.商会会长代表理事会。

4.3. 商会会长主持理事会会议。

4.4. 商会会长负责执行机构任免和运作,执行理事会批准的决议。

4.5. 商会会长由全体理事选举产生。

4.6. 选举会长。

a) 会长应在其任期结束前至少一个月,或者决定辞职的那天启动选举。如果会长不能启动选举,理事会将启动选举并任命一名过度会长行使会长职权,直至新任会长就职。

b) 选举应由一个选举委员会负责,选举委员会是由现任会长或临时会长设立的独立的专门机构。

c) 选举委员会负责接受候选人的提名,安排选举过程并主持新会长的就职仪式。其成员不得是会长候选人或临时会长。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必是理事,并自行推选一名成员主持选举委员会的工作。

d) 只有担任理事任期超过 2 年或以上的理事才有资格成为会长候选人,符合资格的理事可通过自荐或由其他理事提名,或由长老会提名(仅可提名一位通过长老会半数以上决议的会长候选人)推荐成为会长候选人。

e) 候选人名单将在选举日前至少一周公布给理事会。每位候选人应向理事会提供书面竞选纲领。

f) 在选举日当天或之前,选举委员会可以安排候选人的演讲和辩论。

g) 会长通过差额选举方式产生,票数最多者胜出。如候选人只有一位,半数理事同意即可当选。选举结果应在选举日公布,包括收到的总票数,每位候选人的得票数,以及当选会长。

4.7. 任命副会长

a) 会长在必要时任命商会副会长,秘书长和其他职位。

b) 理事或非理事会成员均可担任上述职位。

c) 上述职位的非理事会成员有权出席年度理事大会(AGM),以便报告工作并回答理事会成员的提问,但无投票权。

4.8. 组建专门委员会

a) 会长应根据需要设立的常设委员会,例如执行委员会,会员管理委员会。

b) 会长应在必要时可设立临时任务委员会,例如,一个活动筹备委员会,专项研究或调查委员会。

c) 专门委员会应由会长或一名副会长负责,但选举委员会除外。

d) 委员会应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会长或执行委员会汇报。

4.9. 在年度会员大会上,会长应汇报过去一年的工作成果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。报告将经过理事会审查,讨论,做必要的修改并批准。

4.10. 会长任期从就职日开始,任期四(4)年,如果再次当选,可连任两届。商会会长应该向理事会请求辞职,如果

a) 如感到自己无法履行会长的职责;

b) 如果年度报告不能得到理事会的批准; 或者

c) 如果会长拒绝签署理事第二次表决通过的决议或决定。

4.11. 其他由会长任命或设立的职位,委员会和其他机构与会长任期相同。

4.12. 长老会的权力

长老会具备提名和罢免会长的建议权。半数以上的长老同意即可向理事会提出提名或者罢免会长。理事会三分之二的理事同意,方可罢免会长。

第五节. 商会会员

5.1. 商会会员有四种:长老会员、理事、公司会员、协会会员、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

5.2. 会员资格应扩展至经批准的个人,公司或其他组织,遵守协会规章制度和条例,及时支付会员费。

5.3. 长老会员和理事有选举权;公司会员、协会会员、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没有选举权。会员入会程序根据商会实际情况制定或修改。

5.4. 公司会员的权利

a) 有权获得商会的信息和出版物;

b) 有权得到参加商会活动免费或优惠会员价格,并有优先考虑权;

c) 有权享受商会提供的服务,建议,背书和优先考虑权;

d) 有权享有商会提供的其他服务和便利;

e) 有权知情商会的活动计划,提出建议。

5.5. 个人会员的权利

a) 有权获得商会的信息和出版物;

b) 有权得到参加商会活动免费或优惠会员价格,并有优先考虑权;

c) 有权享有商会提供的其他服务和便利;

d) 有权知情商会的活动计划,提出建议。

5.6. 协会会员的权利:

e) 有权表达意见;

f) 有权获得商会活动的免费或会员优惠价格和优先考虑权;

g) 有权获得商会提供的服务,建议,背书和优先考虑权;

h) 有权享有商会提供的其他服务和便利;

i) 有权知情商会运作,并对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.

5.7. 协会会员资格

欢迎江苏省的各地方商会以及其他愿意与本商会共享资源、共图发展的协会加入,其会员自动享受本会会员的权利,其会长一般获得本会副会长职位。

5.8. 公司会员资格

任何在中国/加拿大境内企业或组织企业,或与中国/加拿大企业有业务往来,或希望在中国/加拿大境内开展业务,或与中国/加拿大境内企业组织开展业务往来的加拿大/中国企业或组织企业,都有资格成为商会的公司会员。公司会员资格请求应通过正式书面申请向会员委员会提出,并附上加拿大/中国的正式注册副本,经常务理事会或者会长批准。

5.9. “会员规章”应由会员管理委员会制定,常务理事会批准。会长应向常务理事会提出对该规定的修改意见,以供审查和批准。

第六节. 财务和资产管理

6.1 商会的财务收入应来自会员费,赞助费,收费服务以及其他合法来源;

6.2 除经理事会另行修改外,商会财政年度结算为 12 月 31 日;

6.3 所有账簿和记录应由指定人员定期保管和收纳,并定期向理事公布。

6.4 会员收费标准将根据会员管理条例为依据,并由常务理事会批准。

第七节. 商会终止

7.1 商会由于自愿解散、合并、分立等原因需要注销时,应由商会会长或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;

7.2 终止需经会员大会同意批准;

7.3 在向非营利组织管理处提出正式申请,得到批准后,商会应立即终止;

7.4 如果商会是接受外部非会员捐款的公司或在过去 5 年任何一年中有接受外部非会员捐款超过一万元的,在清还所有债务之后,商会的任何剩余资产应捐赠予符合税法规定的受捐人;否则,按照平等原则将剩余资产分配给商会会员。

本章程于 12530 Yonge St.Richmond Hill, ON, L4E 0Y3 Canada 由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
商会会长签字, James Jiang

On: Dec.22,2018 (日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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